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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」第四條、第五條,業經本府110年1月7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07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1/11
發文日期:2021/1/7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071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」第四條、第五條,業經本府110年1月7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07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(本府城鄉發展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發布令
  • 修正條文